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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时间:2019-09-27 10:18

来源:汕头政府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16.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文明交通、共创文明城市”部署要求,推动实施全市公共交通行业三年发展行动计划。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加快推进便民公交体系建设,增强全市公交线路辐射能力;实施智能提升工程,完善智能公交系统,构建及时可靠的出行信息服务体系。

着力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

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因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7.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所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全覆盖”。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清单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纳入相关应急减排措施,规定应急期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8.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

各区(县)要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准确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推行环境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本辖区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9.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全面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18〕87号)要求,按照省政府有关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时限要求,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20.推进工业锅炉综合治理。

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推进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按国家要求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1.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订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火电、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清查,建立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治理。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3.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

根据重点大气污染物(包括VOCs、SO2、NOx)排放总量指标审核有关规定,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以减量定增量”原则,动态管理VOCs、SO2、NOx等总量指标。新、改、扩建涉VOCs、SO2、NOx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实施总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4.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

按照省出台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5.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

按照省部署要求,完成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印发实施《汕头市VOCs整治与减排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纺织印染、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电子产品制造等重点行业的VOCs综合整治任务。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到2020年,全市现役源VOCs比2015年减少1.33万吨,其中,现役工业源VOCs重点工程减排0.34万吨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6.加强VOCs监督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企业登陆“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并逐年更新相关信息,摸清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工业企业数量、分布、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逐步建立全市及各区(县)工业企业VOCs排放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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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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