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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时间:2020-01-08 09:49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其他措施:生活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③PM10和PM2.5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全市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运行或错峰运行;加大PM10和PM2.5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PM10和PM2.5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市区。

防止扬尘措施:扬尘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建筑、道路、拆迁等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施工工地(每年更新该清单)、物料堆场全部停止作业。加强主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80%,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每日清扫、洒水3次以上。

其他措施:生活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严禁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营业,严禁明火烧烤;严禁中心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直接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生物质和废弃物。

④CO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中心市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市区。

2.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公众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②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分级的AQI对应的首要污染物,针对性地采取首要污染物的减排措施。

①SO2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全市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炉窑、干燥塔暂停运行或错峰运行(除民生项目外);加大SO2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SO2排放量。

②NOX及O3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全市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炉窑、干燥塔暂停运行或错峰运行(除民生项目外);加大NOX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NOX排放量;加大VOCs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VOCs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③PM10和PM2.5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全市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炉窑、干燥塔暂停运行或错峰运行(除民生项目外);加大PM10和PM2.5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PM10和PM2.5排放量。

机动车减排: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防止扬尘措施:扬尘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

④CO减排措施

机动车污染应对组负责督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四)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

1.预警级别调整

监测预警组及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发布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

2.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AQI值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

3.应急终止(预警解除)

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等密切关注大气污染发展趋势,加强监测,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当分析结果显示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时,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的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宣布终止响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继续进行跟踪监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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