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发布 明确VOCs治理等多项指标

时间:2017-04-24 14:53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法制办、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落实。

19.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全面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珠三角地区所有港区、其他地区重点港区完成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任务,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级以上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应用电磁厨具等电能替代产品,提升餐饮服务环保水平;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落实。

23.严格限制露天焚烧。依法划定全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物质的区域范围,建立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打击在禁止焚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民族宗教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发展绿色经济,淘汰污染产能。

24.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6%以上,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完成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5.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经整改达不到强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退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比省级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强制淘汰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热电联产且热源已被利用的机组除外),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6.大力压缩过剩产能。全面落实《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全省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1亿吨以内,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9300万重量箱/年,年造船总能力控制目标为800万载重吨。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建筑节能。

2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切实做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推进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605万吨以内,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做好煤炭消费总量的目标分解、落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8.严格控制石油焦的使用。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燃用石油焦发电项目(含自备、热电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全省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努力加大其他清洁能源供给。合理增加省外输入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开发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重点建成阳江核电站和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新开工建设陆丰核电一期工程;提高光伏清洁能源的用电比例,积极推动集中连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在粤东西北适度发展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推广公共服务领域和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级政府出台奖励和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努力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