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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发布 明确VOCs治理等多项指标

时间:2017-04-24 14:53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提高预判能力,应对污染天气。

32.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体系,开展空气质量趋势研判支撑技术方法研究和中长期大气污染过程预报技术研究,完善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能力体系,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实现分时段、分区域综合性预报功能;强化省市间、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加快广州南沙小虎岛、惠州大亚湾等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实时大气污染应急响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各地要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AQI超过150)天气时提前采取强化措施,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有条件的城市,鼓励引入高密度网格化监测技术,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年度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空气质量排名由季度公布调整为月度公布,并增加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抓紧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实施力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省有关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专项方案,落实责任人。

(二)强化考核问责。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广州、佛山、东莞、江门、肇庆、清远、揭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在2017年编制实施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已达标城市要稳定达标并力争持续改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三)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置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升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

(四)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以下为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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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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