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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8 13:13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五)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

优化种植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粮油种植面积。充分利用我市优势资源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在确保粮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减少秸秆产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还田、快速腐解。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和农村秸秆气化应用。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食用菌栽培。积极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油、乙醇、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加强秸秆禁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川南区域联动。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国家限定要求。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氨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强化川南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定期召开区域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充分整合各方数据信息和研究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研判的科学性。加大人工干预天气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为依据,确定实施秋冬季错峰的重点行业及生产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水泥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推动砖瓦、陶瓷等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实行夏季错峰生产,其中化工行业主要以降低生产负荷的形式错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实现7天预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完善覆盖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应急管控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编制覆盖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强化应急减排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视情况提前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后评估,对应急响应不力、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落实“一岗双责”。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统筹力度,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严格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超标、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作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问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污染来源解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快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体系建设并保障运行,加快环保信息系统三级统筹项目建设,同步提高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污染治理实时监测、精准制导。开展激光雷达走航和城市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加强降尘量监测、VOCs监测。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五)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支持。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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