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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时间:2021-08-23 13:19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浙江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通知》强调,达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开展面源治理,有效减少排放;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八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

近日,浙江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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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坚持科学精准治污。紧盯VOCs治理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按照“一地一策、一行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科学施策、精准治理,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确保治理务实有效。坚持源头治理优先。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严格产业准入,大力推进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切实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坚持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激励政策体系,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排污许可等措施严格涉VOCs行业环境监管。坚持多方协作共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VOCs治理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加强督促指导,充分调动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治理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绿色消费。

《方案》要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开展面源治理,有效减少排放: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推进建筑行业治理。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

《方案》强调,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配合)

附通知全文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十三五”期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改善,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O3污染问题凸显。O3已成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加强VOCs治理是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方式。为深入推进“十四五”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引导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消费,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方位、全过程开展VOCs治理,从源头减少产生量、过程减少泄漏量、末端减少排放量,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面源领域治理,全面提升VOCs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清新空气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精准治污。紧盯VOCs治理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按照“一地一策、一行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科学施策、精准治理,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确保治理务实有效。

坚持源头治理优先。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严格产业准入,大力推进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切实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坚持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激励政策体系,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排污许可等措施严格涉VOCs行业环境监管。

坚持多方协作共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VOCs治理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加强督促指导,充分调动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治理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绿色消费。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减少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设区市、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设区市、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

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省经信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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