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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布:全部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

时间:2022-01-18 10:23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建立完善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完善辐射应急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升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推动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平台建设。按照京津冀一体化要求,做好跨区域核与辐射事故协同联动。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

五、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优化声环境监测点位布局,将噪声影响作为空间布局、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等重要考量因素,提升建筑物隔声性能,落实降噪减振措施。推动铺装低噪声路面,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禁鸣、限速、车型限制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交通干线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整治。持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基础研究,探索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以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以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等化工、石化企业聚集区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统筹推进重点行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修订完善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完善跨区域应急物资调配机制,实行应急物资数字化管控。推动重点区域流域建设环境应急实训基地。

第八章 深化改革创新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强化环境治理监管、法治、市场、科技政策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信息、监测、执法、宣教、应急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健全责任体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责任体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统筹发展和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健全企业主体的责任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法人代表、环境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技术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督查检查制度,探索推行污染排放量较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通过财税、信用、价格、信贷等市场机制,推动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健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生态环保志愿者作用,畅通和规范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途径,完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二、完善政策体系

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排污许可制管理,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衔接,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逐步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作为固定污染源统计数据来源,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执法,试点开展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的“审计式”执法监督、监测监管。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完善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工业园区单位面积、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体系。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推动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重点企业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完善环境治理法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标准建设。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效衔接。

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探索环境治理企业分级评估评价机制。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乡镇(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水污染重要流域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高污染企业惩罚性电价机制、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市、区两级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环境治理重大工程以及环境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治理科技体系。加大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服务力度,强化企业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完善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加强污染成因、机理等基础性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等典型环境问题调查性与研究性监测。聚集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和环境污染治理重要问题,集中力量攻克一批生态环境核心技术,加快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减污降碳技术示范工程。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广。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形成一批生态环保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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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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