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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2-01-19 14:57

来源:中国水网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治理水平。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对于固定排放源,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对于移动排放源,建设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国家联网。推进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尾气排放,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不断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加强沙尘预警,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第三节 持续深化污染源治理

强化燃煤污染管控。各市(州)建立燃煤设施动态管理台帐,实施燃烧设施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稳妥推进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巩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加强对超

低排放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和锅炉进行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源及燃煤锅炉达标升级。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建设,加快实施海西州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城市建设项目。

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全省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深化扬尘在线监测、喷淋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工作,与当地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实现全面联网,加强监控监管。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焚烧监管,进一步完善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体系。

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企业,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标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强化外地车辆转入监管,禁止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的机动车转入省内。建立定期检验与抽检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加大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现行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供应,停止销售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汽柴油。调查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情况,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进绿色物流。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对于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国家与青海省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要求,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分类处置。

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各市(州)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构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动态监管体系,加强化工、钢铁、新型建材、发电、材料、医疗、喷涂、汽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餐饮行业进行集中监督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专栏5 大气环境质量提升重大工程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河湟谷地城市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压减煤炭散烧规模、“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加快淘汰、建立健全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

治网格化监管系统等。开展区域性和局域性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气、臭氧以及温室气体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重点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扬尘及燃煤整治,开展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建设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推进燃煤设施淘汰、压减煤炭散烧规模等项目。实施城镇清洁取暖,推进三江源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清洁取暖项目。

第八章 切实保护好高原净土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构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体系,着力消除突出污染风险隐患,有力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深化土壤污染源头精准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空间布局,鼓励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建立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周边、地下水脆弱区等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及开发活动清单。对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对祁连山、东昆仑、“三江源”北段等成矿带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实施以风险管控为主的治理策略,对受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矿区污染土壤,采取综合管控和生态恢复,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对甘河工业园区及北部地区、东川工业园区、北川工业园区、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及周边重金属污染区,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开展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有序实施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管控环境风险。积极开展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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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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