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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2-01-19 14:57

来源:中国水网

节能减排综合提升工程。实施建筑、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和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

第五章 示范引领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创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和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制定青海省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州)研究制定市(州)级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全面实施达峰行动。支持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碳排放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鼓励西宁、海东、海西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打造低碳试点省市升级版,力争在达峰行动中走在全省前列。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创建国家碳中和先行区。立足青海、面向西北、服务全国,积极实践碳中和,规范碳中和机制,力争率先构建碳中和省域实现路径。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打造零碳产业园和零碳电力系统。鼓励在国家公园内创建“零碳城镇”,推动海南州建设全国碳中和示范区。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和行业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发展农林业碳汇。加快开展草原、土壤、湿地、冰川、冻土等固碳增汇计量监测方法学和实施途径研究,形成基于卫星观测的青海省碳源、汇的核算平台。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部署,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中国核证减排交易,推动清洁能源省级交易及资源市场互换。落实国家碳金融、气候风险保险等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产品“碳标签”认证等相关制度。

第二节 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进生产中逸散温室气体的回收和再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制定营运车辆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5.5%。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近零能耗建筑产业化示范与专项推广工程”,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甲烷、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三节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

建设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发挥好“瓦里关曲线”支撑作用,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全省生态脆弱地区、气候敏感区影响观测,开展气候与生态系统观测融合分析,加强冰川、冻土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等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推进气候变化生态响应监测、风险评估和区域生态安全预警研究。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提高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提升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气候适应能力。依托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风险管理试点。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工作机制。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创新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化气候治理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建设,在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建设等领域制度建设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构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大气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监测、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利用地面监测、遥感等技术手段探索大尺度区域含氟温室气体和甲烷等排放监测。加快气候治理数字化转型,强化气候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3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温室气体减排工程。借鉴国际、国内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典型经验,选取工矿区、农业园区、民用建筑等区域,应用减源增汇、绿色能源替代、碳产品封存及生态碳汇补偿等综合措施,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争创国家级示范项目。选择煤电、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企业,以及一批排放源相对集中、排放监测基础较好、排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园区开展协同减排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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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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