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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时间:2022-10-14 14:25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

全面摸清城市污水管网底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管网“一张图”及问题台账。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镇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动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向周边乡镇延伸覆盖,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重点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积极探索城市排水体制机制改革,推广“厂网一体”治污新模式。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坚持“水泥同治”,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全面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合理建设和改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泥沙量削减工程。深化沱江、岷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强化“三磷”整治,全面落实磷化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在嘉陵江、涪江等主要干支流,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强化分区分类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统筹布局坡耕地生物拦截、坡耕地径流集蓄与再利用、生态沟渠、区域性面源污水调控与净化等工作。开展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加快地下水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防治和风险管控。

4.重点整治跨界污染水体

深化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治。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推进流域一体化综合开发、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防洪防灾等。联合重庆,建设跨界水体生态护岸、河滨缓冲带等,推动毗邻地区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完善跨界水体监测网络。重点推进铜钵河、岳阳河、龙台河、任市河、大鹿溪河等水质达标工程,确保整治工作同目标、同任务、同步骤推进,力保跨界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强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河机制,做好上下游、左右岸治理任务衔接,探索统一标准考核。

5.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跨区域协作联动,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完善长江及重要支流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加快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保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加大重点湖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减轻重点湖库富营养化程度。到2025年,嘉陵江、锦江、濑溪河等重要河段(湖区)水生态状况维持稳定或稳步提升。

专栏4重点流域水质巩固提升项目

以川渝跨界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沱岷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等5个方向为重点,实施不达标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新(扩)建(含提标改造)、城镇排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修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项目。

实施泸州土公庙水库生态保护及龙溪河、平滩河、铜钵河、御临河、华蓥河、濑溪河、大鹿溪河等河流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完成长江干流及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要支流、重点湖库55个排污口整治。新增城镇污水管网2300公里,改造整治管网2000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0座,新增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日。全省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泸州、宜宾、广安等地,实施长江及嘉陵江、涪江等主要干支流港口垃圾与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25个。

(二)加强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1.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针对冬季PM2.5、夏季臭氧持续污染问题,加强污染成因机理和排放特征分析,提升臭氧预报能力。探索实施PM2.5和臭氧污染连片整治,实现PM2.5和臭氧污染“双控双减”。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未达标城市编制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到2025年,力争PM2.5和臭氧基本达标。

2.开展工业污染源整治

制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开展火电、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加强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监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者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料,涉VOCs建设项目按照新增排放量进行倍量替代,推进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制药、涂料和油墨生产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铸造、石灰、有色金属、铁合金、水泥、砖瓦、耐火材料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引导企业采用绿色运输方式。

3.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力争接入比例达到85%,长江干流主要港口基本实现铁路进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控和机动车排放达标监管,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私自拆除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加强油品质量联合监督,推进车用燃油升级。持续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船舶。到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推进淘汰国四柴油货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推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跨省市、跨部门联动监管平台,共享监管信息。加快港口岸基清洁能源保障设施建设和机场场内新能源车辆替代,到2023年,实现机场岸电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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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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