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

时间:2024-01-05 11:13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5.3 I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省生环委办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动、省级预警范围内的相关市州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会同相关市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省生环委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省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6)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市、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4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省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市州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省市区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重点城市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倡导非重点城市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4)健康防护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省生环委办密切与周边省市区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生态环境部或区域预报中心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市州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省内重点区域要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求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按要求升级或解除预警,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省生环委办。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7.总结评估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