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1 09:11
来源:生态环境部、第一财经
6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显示,此次修改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
(1)提高精准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水泥行业现行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
(2)提升科学性。基于水泥企业生产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遵从科学客观的排放规律,通过调研大量实测数据,科学修改标准的相关技术内容,使标准要求符合生产实际。
(3)增强协调性。落实国家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泥行业的最新政策要求,增强标准修改与最新政策以及排放标准体系的协调。
(4)确保可行性。开展修改单实施的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以及水泥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与标准等领域专家意见,确保切实可行。
根据上述原则和思路,对于亟须修改内容进行修改,以支撑“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等相关工作。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以一家5000吨/日的熟料生产企业为例,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将增加投资10元/吨熟料。经统计,到2028年底,全行业还将有约7.6亿吨熟料产能完成无组织改造,总投资约需76亿元。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主要是使用密闭的仓库和储存设施,防止粉尘外泄。在物料装卸点、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安装除尘器,减少排放。企业粉状物料采用密闭储存方式,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方式,各物料破碎、转载、下料口设置集尘罩,并配置袋式除尘器等。
我国水泥企业按生产类型分为熟料生产企业、熟料+水泥的全流程企业、单独水泥粉磨生产企业、水泥配制生产企业。
我国水泥产量自2011年起在20亿吨以上的高位平台期高位运行长达13年,并于2014年达到历史峰值,从2021年起进入下降通道。中国水泥协会信息研究中心初步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569条,设计熟料产能维持在18.4亿吨,约占全球产能54%。2024年全国大陆地区共有1730座水泥粉磨站,2380台套磨机生产线,总产能为16.411亿吨,平均产能94.86万吨。
业内专家介绍,水泥行业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氨,还可能存在少量或微量重金属、二噁英等。水泥窑窑头和窑尾颗粒物控制技术主要是袋式除尘、静电除尘以及电袋复合除尘技术。独立热源粉磨站的热风炉或烘干炉颗粒物控制技术主要是布袋除尘器,氮氧化物控制技术主要有低氮燃烧等。
编制说明介绍,鉴于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制定了严于国标的水泥行业地方标准,为平稳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本次标准修改单暂不修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烟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修改反映问题较多的独立热源烘干设备基准含氧量与排放限值。
经统计,全国独立粉磨站共发放排污许可证2015张,除去标记停产的企业,共有205家带有独立热源的粉磨站企业正常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等省份,且以燃煤为主,在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背景下,有必要控制燃煤大气污染,促进企业采用清洁燃料或进行烟气治理。
编制组介绍,从调研情况看,重点区域水泥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较好,除个别企业个别环节(如皮带机开放输送或仅加防雨棚、袋装水泥装车收尘不理想等)外,基本做到了密闭、封闭储存、输送,非重点区域目前正在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改造。
根据征求意见稿,标准修改单实施后,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点封闭改造、提升管理水平,预计可减少10%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削减量约3.8万吨。编制说明称,无组织控制措施对料棚、皮带廊道等设施进行的封闭属于一次投资,后期基本不增加运行成本。
此外,修改单调整了独立热源烘干设备的排放限值,针对采用气体燃料的热风炉,不管是执行原标准限值,还是执行本修改单限值,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无须进行烟气脱硝。编制说明称,根据调研,应用在热风炉中的一套脱硝喷枪投资约几万元人民币。由于燃煤热风炉污染较重,建议由燃煤更换为使用清洁燃料;若继续使用煤,则须采取必要脱硫和脱硝治理措施。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邱立莉
电话:(010)65645617
传真:(010)65645611
电子邮箱:dqsxm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附件: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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