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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等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时间:2025-07-01 09:18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

近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公示了2023年第二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短板的整改完成情况。此前,湖南省环保督察组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如湖南新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失真,未落实降尘措施、雾炮机运行不正常;抽查8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发现普遍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的情况等。

针对这些问题,新化分局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严格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企业“一企一策”环保整体提升方案、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对喷漆工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并及时更换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等。目前,相关整改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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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短板。由于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湖南新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失真,未落实降尘措施、雾炮机运行不正常。督察组抽查8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发现普遍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的情况。”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短板。由于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焦炉等装置无组织排放严重,高炉热风炉等多个装置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湖南煤化新能源有限公司焦炉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部分储罐呼吸气未收集治理;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燃气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超标严重,涉嫌长期超标排放;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排口颗粒物超标排放;娄底市五江实业有限公司日用玻璃窑颗粒物超标严重;且以上5家企业均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双峰湘源金穗公司未批新建一条喷粉生产线,擅自生产,露天喷漆、焊接无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湖南新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失真,未落实降尘措施、雾炮机运行不正常。督察组抽查8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发现普遍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的情况。如娄底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废气治理项目已获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51万元,但其挥发性有机物净化处置设施未及时更换活性炭,达不到吸附净化效果;湖南宏弢科技研发中心不正常运行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投产2年从未更换过活性炭。

二、整改目标

加强执法监管,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建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监管执法专班,明确工作机制、职责等内容,实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查处问题工作闭环管理。督促相关重点企业依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应急减排生产计划,并做好生产日报表台账记录,做到有据可依、有案可查。

(三)举一反三,制定企业“一企一策”环保整体提升方案,邀请国家、省级专家现场指导、评审,全面排查,精准治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对喷漆工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并及时更换处理设施内的活性炭,按要求做好更换台账记录。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查处问题工作闭环管理。督促相关重点企业依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以来,一是深入开展了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如“两打”专项整治、加油站执法检查、“利剑行动”等,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我局排查涉化工企业3家,涉重企业9家、涉VOCS企业129家,发现涉VOCS企业问题6个,现已督促整改完成。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搞好联合检查。2024年我局抽调力量联合县商粮部门排查加油站78家,发现问题9个,已全部整改到位;联合县公安、市监、交通等部门排查机动车检测站6家,M站5家,发现立行立改问题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多种方式的排查检查,强化了执法监管能力,及时发现了问题并督促整改,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二是重点加强了对城边涉气工业企业的检查。自2024年2月我县煤矸石砖厂陆续复产以来,执法大队开展夜间突击检查“零点行动”22次,立案查处3起,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自查自纠和市支队帮扶指导,共发现砖厂115个问题,均已现场督促企业限期改正,并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2024年共对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立案4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处罚金额19.181万元。

(二)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应急减排生产计划,并做好生产日报表台账记录,做到有据可依、有案可查。

根据轻中度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我县2024年两次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级应急响应,2024年12月25日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二级应急响应,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厅三级管控要求、《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年度)》,一一督促企业落实到位,执法值班人员24小时对空气质量、涉气企业现场和非现场进行值班值守,发现异常,值班人员和相关中队及砖厂专班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处。3次应急响应,共发现立行立改问题23个,都及时整改到位。对没及时响应的白溪金鑫新型环保墙材厂,我局联合白溪镇人民政府对其破碎工序、制砖工序进行了查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全年度空气质量排名中二氧化硫等因子始终控制在较低范围,为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湖南新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失真,未落实降尘措施、雾炮机运行不正常问题。

一是该企业委托在线监测第三方运维单位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当场对一线窑头在线监测工控机颗粒物量程参数进行了更正,更正后量程为200。二是对装车机收尘罩进行了检查维护,对进出口封闭的堆积门装车时启闭进一步做了管理要求,要求车辆装车时出口堆积门关闭,防止无组织粉尘排放。三是针对检查指出的卸煤口配套雾炮机无法正常使用,卸煤口粉尘散排严重问题,该企业组织对卸煤口配置的雾炮机及喷淋设施进行了检查维护,对卸料口积灰进行了清理,环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实名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4日

联系电话:0738-3232139

联系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渡街道振兴北路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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