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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用近5年仍未结全款,环保上市公司上诉追讨8383万工程款

时间:2025-11-13 09:32

来源:中国水网

11月10日,正和生态发布公告称,因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求依法改判为除一审判决的40,574,466元工程进度款外,三家被告还须向正和生态支付拖欠工程款83,833,887.72元及利息合计124,408,353.72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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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因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植物园(以下简称“被告”)长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项,2025年2月,正和生态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提起诉讼。

2025年8月,正和生态收到太原中院送达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40,574,466元及对应利息。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按合同完成了工程并投入使用近5年、移交已近3年。但该项目目前正处于政府部门结算阶段,因合同明确约定最终结算金额应以政府评审部门审定为准,所以未支持原告主张的按照一审报告20,129.47 万元对应欠款12,440.84 万元 100%支付。而是以项目施工进度计量的工程量为基础,再结合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绿化工程支付至 80%计算得出(未采纳合同约定移交支付至 100%)应付 4,057.45 万元。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正和生态表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股东利益,将上述案件上诉至山西高院,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1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依法改判为三被上诉人还须向上诉人支付拖欠工程款83,833,887.72元及利息(以83,833,887.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21年12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正和生态表示,近日已收到山西高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晋民终252 号】及传票等文件,上述案件已经立案,预计于 2025 年 11 月25 日开庭审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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