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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润秋:部署2026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时间:2026-01-28 11:3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全过程全链条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累计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累计纳入名录地块2634个,管控和修复面积达91.24平方公里。确定第一批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清单,推动“两重”资金支持13个项目、30个地块开展修复治理。制定《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推动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深入推进399个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制定农业农村污染突出问题遥感监测方案,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

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完成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初步查明堆存量约330亿吨。组织实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共排查11.3万个点位,发现14037个问题,推动治理各类固体废物2058万吨。全国共规范拆解处理废电器1.05亿台(套)。完成长江经济带1800余座、黄河流域近400座尾矿库污染治理。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12个试点省份实现“一码贯通”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1+6+20”重大工程建设取得标志性进展,国家和5个区域中心已开工或拟于近期开工建设。完成2025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发布第三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有力

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大力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着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出台《关于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积极推动发展绿色生产力。“十四五”期间,累计推动淘汰步进式烧结机产能1.2亿余吨、4.3米及以下焦炉产能6826万吨、燃煤锅炉约3万台,实现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近3000万辆。印发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及应用三年工作方案,深入推动跟踪评估和实施应用。加强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排污许可管理,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与排放源统计有效衔接。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部本级审批145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全国共完成11.9万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涉及总投资18.6万亿元。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印发《关于优化制药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减负。修订发布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

推动重大战略区域绿色发展。报请国办转发《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部署推进省域和第一批城市、县域先行区建设。实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美丽湾区的若干措施,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加强定点帮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牵头编制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首次提出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的绝对量减排目标,并按程序提交公约秘书处,有力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受国务院委托,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联合举办2025年中国碳市场大会。经国务院批准,新增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出台13项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发布2023年和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稳步推进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印发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四)生态安全、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认真履行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牵头单位职责,积极防范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核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国家安全防线。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联合印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填补了长期以来判定标准的空白。组织开展“绿盾2025”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542个,推动完成整改96个。完成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等9个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和13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现场评估,实施第一批10个“山水工程”区域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开展秦岭地区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破坏监测核查。联合印发《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命名授牌新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快建设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运行核电基地驻场监督月度重要信息直报机制。制定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统筹做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加强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核安全监管,积极推动研究堆改造消缺,有效运转经验反馈体系。运行核电机组、在建机组、在役民用研究堆、在建民用研究堆继续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1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核事故。组织对核电厂常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自查、核查和检查。推动国产高性能乏燃料运输容器取得重大进展,颁发首台设计批准书和制造许可证。实现对全国97家伽玛辐照装置使用单位、115座装置风险隐患核查全覆盖,完成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现场排查,开展电磁辐射排污许可制度试点。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并得到充分肯定,3项工作获评良好实践。参加《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审议会议并完成中国国家报告审议,4项工作纳入全球良好实践予以推广。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建立重大敏感事件“四快三准两稳一必须”的应急响应机制,全年共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13起,现场指导应对43起,均得到科学妥善处置。聚焦重点河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织密补齐“一河(园、路、库)一策一图”环境应急网络。组织开展“环境应急·2025”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联合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持续深入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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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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