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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下发:扬尘治理实行一票停工制

时间:2017-02-04 13:22

来源:中国大气网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9.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0.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电力、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工业、焦化、铸造、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1.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48号)要求,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严格追责,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2.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省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3.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4.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地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以郑州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热,加快集中热力管网建设,2017年10月底前,郑州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提高到80%以上,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提高到60%以上,其他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市)集中供热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省城乡住房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6.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依据各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

17.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2017年10月底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5个市洁净型煤替代总量超过400万吨;其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成1座满足辖区内城市、农村洁净型煤需求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质监局。

18.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要求,借鉴郑州、安阳等地“煤改气”经验,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年底,全省天然气替代散煤使用量累计达到8000万立方米,累计新增4万户农村居民实现厨炊使用天然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

19.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年底,在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00万平方米以上,20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

20.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合理制定热源建设方案,优先发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支持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到2017年10月底,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1.继续淘汰小燃煤锅炉。传输通道城市以外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参照传输通道城市做法,依据当地集中供热、供气管道覆盖情况,不断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持续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年底,全省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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