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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下发:扬尘治理实行一票停工制

时间:2017-02-04 13:22

来源:中国大气网

35.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省指挥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75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54号)要求,根据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各地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省指挥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6.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各地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省环保督察办对各地特别是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责任单位:省指挥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7.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省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钢铁、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38.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年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按照《河南省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省“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39.加强烟花爆竹管控。自2017年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城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商局。

(八)进一步加强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40.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和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8月底前,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90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全市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市政府,省环保厅。

41.扩大错峰生产行业范围。在落实水泥、铸造、钢铁企业停产、限产的基础上,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作小组第七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扩大错峰生产范围,采取冬季采暖季节安排设备检修维护等措施,对焦化、碳素、耐材、砖瓦窑、以煤为燃料的玻璃生产企业和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等重污染企业,实施停产、焖炉等错峰措施。

责任单位: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市政府,省环保厅。

(九)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42.强化目标引领。依据全省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地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2017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每月PM10、PM2.5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地依据PM10、PM2.5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实现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3.建成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县级大气监测站点建设,2017年6月底前,全省县以上监测站全部与省环境监测平台联网,实现全省158个县(市、区)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实时发布。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4.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2017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建成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具备空气质量指数预报能力、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首要污染物预报能力,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气象局。

45.建设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综合观测站。根据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在安阳、濮阳、三门峡等重点城市率先建成6个省级大气区域污染传输小型超级观测监测站,初步建成我省区域污染物立体综合监测网络,为提高预报预测精确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气象局。

46.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2017年6月底前,制定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开展石油化工、石油化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征收试点,综合促进企业主动减排。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7.制定发布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制定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全面完成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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