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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下发:扬尘治理实行一票停工制

时间:2017-02-04 13:22

来源:中国大气网

责任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部署。各级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在本行动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2017年1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本地研究情况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考核奖惩。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1月1日至2日,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将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

对任务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并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地方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政府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责任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注重经济激励。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以奖惩双向激励相结合,实施“以奖代补”的绩效模式,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素,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工作,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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