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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07-18 09:48

来源:延安市政府

7.加快火电企业改造力度。配合省上做好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工作。对火电企业进行优化布局,现有火电机组逐步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加快建设延安坚强电网,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延安地区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8.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省、市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全力推进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禁止轻型柴油载货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9.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按照《机动车尾气遥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11996-2014)和《陕西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规范要求,加快选点设置及建设工作。设点方案应充分考虑周边用电、用网环境,点位选择设置建议以高速或国道收费站及周边已有交通、公安等部门建设好的龙门架位置选点来节约建设成本和缩短建设周期。完成高速公路卡口固定式遥感建设,针对入城车辆排气污染情况进行监控,遏制外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入城,逐步推动城市主要道路遥感监测建设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0.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现有燃油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市交运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2.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油站及油储库油气改造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性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延安市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县区政府负责)

14.加强油品监管及淘汰车辆拆解率。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规范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回收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5.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立过境延安货运车辆避让延安城区道路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过境路等线路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公安局、市交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6.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延安市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7.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市住建局牵头,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8.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延安市区和各县区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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