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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07-18 09:48

来源:延安市政府

3.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市供电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供电局、地方电力公司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5.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6.全市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3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市区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在2018年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驻军单位由延安军分区负责)

7.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区必须于2018年7月1日前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禁燃区。对已完成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各县区政府负责)

9.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各县区政府在7月底前必须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在禁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各县区政府负责)

10.配合省上做好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2.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30%,2019年不少于40%。(市交运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油站及油储库油气改造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5.建立过境延安货运车辆避让延安城区道路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过境路等线路分流。同时开展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6.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延安市区及各县城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牵头,市交运局、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7.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市住建局牵头,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8.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拆迁责任单位需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进行,根据地域不同,拆除作业采取不同的措施。城郊区采取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主城区采取提前72小时洇透,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人口密集区及主干道临街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同时覆盖防尘网;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由拆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

19.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0.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1.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对全市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全面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市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完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辖区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8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要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大气污染治理区禁止露天烧烤。(市城管局牵头,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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