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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23 12:24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日前,河北廊坊印发《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到2019年底,彻底实现建设“无钢市”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符合条件的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到2020年,全市两家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文如下: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预防、标本兼治,积极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的手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位次提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美丽廊坊”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廊坊市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力争下降13%左右,达到5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少于30天。其中,2018、2019、2020年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3%、5%和5%,达到58、55、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61.6%、64.7%、67.2%。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巩固提升、深挖潜力作为主攻方向,深度开展综合整治,深入分析研究污染机理,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治、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综合协同改善空气质量。

坚持工程治本与精细化管控相结合。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持续强化清洁取暖、工业治理、扬尘和机动车等重点领域的治理管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总结提炼以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健全完善煤、企、车、尘、烟等领域防控的机制体制,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管控相结合。加密市主城区和南部传输通道县(市)等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分析研判,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一氧化碳、夏季臭氧和重污染天气时段污染物管控,削减污染峰值和时长,确保达到“削峰降级”效果。

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市直牵头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全市相关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深入开展能源清洁化替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扬尘污染持续控制、移动源治理、精细化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八大工程。

(一)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

1.完成“煤替代”工程扫尾

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坚定不移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结合气源供应能力、供电负荷条件,实施煤替代工程扫尾,2018年取暖季前,完成7.7113万户工程扫尾任务。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完善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廊坊市全市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起,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煤改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2018年10月底前,力争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6台1813蒸吨。新建燃气锅炉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同步安装脱硝设备。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市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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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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