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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23 12:24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六)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问责。继续实施考核奖惩机制,制定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创先争优激励机制和奖励方案,对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七)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继续利用市级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我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导专家学者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媒体记者开展“伴随式采访”,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注重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件,发挥网络举报和环保志愿者作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开展“大美廊坊·最美蓝天卫士”等推选展示活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局面。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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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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