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北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23 12:24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14.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

加强工业企业生产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计划。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水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强化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2020年10月底前,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符合条件的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5.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开展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市两家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有色烟羽治理,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领先水平。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广阳区政府、三河市政府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

16.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

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89家市级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对未按深度治理要求完成高效治理的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

按照省出台的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安装、运行、比对及联网技术规范,开展在线监测安装、联网工作,2019年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测。

到2020年,基本形成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排放总量实现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7.加强移动源、固定源、生活源VOCs管控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加强在用车辆监管,强化运输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8.餐饮油烟专项治理

加强对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餐饮油烟,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试点实施居民油烟高效净化处理,减少生活油烟排放。合理规划餐饮建设布局,优先使用先进餐厨油烟治理技术,积极探索第三方餐饮油烟治理模式,提升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234567...8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