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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8-29 10:31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31. 加强油品质量升级与监管。

持续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格车用、船用燃油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继续严格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靠泊船舶换用低硫油措施,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油品。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超标重型柴油车、群众举报、企业自备油罐为突破口,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认真开展线索摸排、暗访检查、深挖细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要逐站核查、挂牌督办、逐站销号,确保“黑加油站点”清零。

(七)推进管理创新,树立城市标杆。

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为切入点,推进大气环境管理创新和能力建设,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和信息化水平,有效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2. 完善环境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将排污许可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责任。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提升环境执法行政效能。

完善大气环境法治机制。加强生态环保地方立法,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指导,结合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与环境保护现状,开展区域层面环保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的基础研究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大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重污染行业准入和退出等工作,不断完善环保法规和规章体系。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基础工作,完善机构和人员,配置交通工具(如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取证设备(如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等)、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应急装备等执法设备,加大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健全联动配合机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等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协作,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区县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和污染损害赔偿等方式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33. 提高环境监测与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增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和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能力。优化整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在国家大气约束性考核监测体系外,重点关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和移动监测车使用,开展区域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重点加强PM2.5和O3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加大VOCs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对74个镇(街道)开展PM2.5、PM10和O3监测。市区建成一套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9年底,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重点工业园区VOCs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因子自动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网络联网。加强企业自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按相关标准在污染物排放口和厂界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全面开展LDAR体系建设,完善涉气刷卡排污系统的运行和监管。强化污染源追踪解析以及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故意违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和篡改、伪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行为。强化污染源现场监督,严肃查处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数据传输稳定性和数据质量。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污染源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依托全省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建立高密度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网络,精确辨析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实现3~5天的精准预报和7~10天的趋势预报。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提高预报预警的提前度和准确性,强化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污染源解析。实施区域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针对污染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预警等级划分为“黄、橙、红”三级,实施强制性减排调控,逐步加严应急响应措施。

编制和实施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针对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针对性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防治强化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强化大气环境应急资金保障,加大应急车辆、应急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业务用房的投入。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分析大气污染物时空分布特征与气象特征,研判重污染天气成因,并评估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适时修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实施重点行业工业错峰生产、重污染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重污染时段工业调控措施,充分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削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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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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