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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8-29 10:31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17.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治理。到2019年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

(四)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全面执行VOCs特别排放限值。对VOCs废气末端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确保达标排放。

18. 建立VOCs污染源数据库和排放清单。

深入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建立并完善VOCs污染源档案和排放清单。根据重点VOCs企业清单,结合排污许可证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VOCs排污单位进行排查筛选、查漏补缺,确保覆盖所有涉VOCs企业。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不断完善VOCs基础数据台账。加快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19. 开展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

(1)深入推进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省环保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大力推进化工、石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家具制造和电子信息等行业VOCs深化治理。全面推广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有机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全部密闭储存,有效控制产品储存VOCs逸散;产生VOCs的工序须密闭操作,并对相关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2)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引导露天烧烤入室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各县(市、区)要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并定期对大型餐饮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企业规模和主要污染物等情况,选择相应的净化设备,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应记录日常运行、清洗维护和更换滤料等情况,确保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记录簿至少保留3年备查。

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改正,并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到2020年,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全覆盖,实现达标排放。

(3)加强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

2019年底,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实现实时在线监管。积极推进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参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17),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汽修行业底色漆应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应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20. 加强VOCs治理设施监管和专项执法。

加强对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日常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已建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项目和石化、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成市本级VOCs年排放量大于100吨企业的深度治理,并实现在线监管。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4%,重点行业下降30%以上;到2022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35%以上。

(五)强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大气污染防控。

21. 推进矿山粉尘整治和绿化工程。

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加快对已关闭废弃矿山的复垦和复绿,提高废弃矿山治理率。到2020年,全市生产矿山实现100%规范运行,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作,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新、改建绿化带,土面不得高于路面。深入实施平原绿化工程,到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到2021年,全面完成国土绿化美化建设阶段性任务。

22. 全面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1)建立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

全面实施扬尘规范化管理。制定道路、施工和堆场等各类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建立统一、规范的扬尘污染控制标准,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责任主体,落实扬尘治理和监管责任。结合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扬尘污染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对城市扬尘污染源实行动态管控,切实有效提高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到2020年底,完成扬尘污染源管理数据库和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的建设与联网。

(2)提升道路扬尘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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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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