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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8-29 10:31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促进科研创新与技术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立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深度合作和创新体系,形成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有机结合的产学研联动机制,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引导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研发绿色循环、高效节约、清洁生产、超低排放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推动环保新技术、新产业蓬勃发展,加强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研制VOCs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通过技术示范,带动VOCs控制技术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和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继续深化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治气办)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市治气办实体化运作制度,加强人员、经费等保障。定期对规划中涉及的重要任务、重点工程、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的原则,细化部门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建立任务清单,确保措施可行、落实到位。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强化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考核评估。

构建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对达标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严格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清洁排放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等相关办法,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各地各部门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该地区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能评限批,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进行量化问责。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的,进行严厉问责。

(三)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制度、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保障。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扶持政策。严格执行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差别化电价和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大幅度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电价。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同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实施。积极引导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强科研院所的大气科研能力建设,研制VOCs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通过技术示范,带动VOCs控制技术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和推广。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大环境税征收力度。

(四)加强公众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共治意识。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先进事迹,曝光大气污染典型案例,积极构建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七、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主要包括能源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锅炉整治、重点区域废气治理、VOCs污染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和扬尘污染控制等九大工程项目。具体重点工程项目以每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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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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