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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时间:2020-04-26 09:29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日前,南昌印发《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全文如下: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保障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缓污染程度、削减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17〕87号)、《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5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4级(中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预(方)案,报市政府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预警、预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统一的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地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市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重点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四大国有平台分管领导组成。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并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应工作任务。

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修订和完善市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为市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应急办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3)制作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审核;

(4)配合其他部门承担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5)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各部门、各地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

(6)承办各地在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7)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对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负责联系我市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建立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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