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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时间:2020-04-26 09:29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2)Ⅱ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 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3.4 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解除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要进行会商确认,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集体会商,提出是否解除预警建议。解除预警建议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信息。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I级)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Ⅲ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也可在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Ⅱ级预警发布与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I级预警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批准,或由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批准。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橙色和红色预警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急响应通告,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对应急响应通告进行宣传发布。

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应急分预案迅速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措施。

学校停课措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次日起执行。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实施时间按照各自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的规定执行。

4.3 响应措施

4.3.1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保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密闭运输;并减少运输量,按照绕开中心城区的指定线路运输;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2-3次;在主干道和人口稠密区增加1次喷雾降尘;施工场地内散装材料、裸露地面、土石方采取覆盖措施;停止中心城区的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施工工程,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2)机动车排气控制。在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其他大气污染源控制。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烟花鞭炮、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4.3.2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保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4)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密闭运输;并减少运输量,按照绕开中心城区的指定线路运输;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3-4次;在主干道和人口稠密区增加2次喷雾降尘;施工场地内散装材料、裸露地面、土石方采取覆盖措施;停止中心城区的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施工工程,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2)机动车排气控制。在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5%。

(3)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污染企业的检查执法力度,保证脱硫、脱硝、除尘及其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企业物料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管理,保证裸露的煤、灰渣等实现全覆盖。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2%以上,VOCs排放量削减12%以上。

(4)其他大气污染源控制。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烟花鞭炮、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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