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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时间:2020-04-26 09:29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9)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各自制定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好以下工作:

市委宣传部 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宣传的指导协调工作。

市委网信办 承担污染天气应急网络舆情引导和新媒体宣传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全市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空气污染状况、空气质量预警分级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情况并提醒市民注意事项;开展秸秆露天焚烧监督检查;根据空气污染程度,下达重点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和临时停产指令,并实施监督。

市建设局 负责对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要求发布停工指令。

市城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建筑垃圾及余土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局属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照预警分级要求发布停工指令;强化非法工程的执法处罚;负责督促指导全市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焚烧、户外烧烤油烟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工信局 负责督促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通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市发改委 负责制定污染天气电力调度、保障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 协调开展在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情况下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和临时停产措施的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各类码头及码头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市气象局 负责污染气象条件监测、数据分析,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污染天气过程分析研判,联合向市应急指挥部建议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污染情况下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管理和实施。

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市房管局 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和督导房屋征收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措施。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开展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的宣传。

市公安局交管局 负责机动车限号行驶和其他车辆限行的监督检查,配合市城管委对全市建筑垃圾、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路线进行监督管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按照预警级别减少使用公务用车。

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全市大气污染控制各个环节的督查、信息反馈等。

市应急管理局 协调配合指挥部成员以外单位参与紧急情况下的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应对处理重大污染天气有关信息。

市文广新旅局 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市重点办 负责对所辖重点工程落实污染控制措施的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四大国有平台 负责所辖项目的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应急响应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广大市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市应急指挥部建议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2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橙色、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Ⅲ级):经监测预测,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范围;每日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两天达到轻度污染(101—150)及以上;分析预测将有可能发生较严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Ⅱ级):经监测预测,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

红色预警(Ⅰ级):经监测预测,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300。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3.3.1 预警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定时进行联合会商,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集体会商。预测未来将出现污染天气并达到预警条件时,须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将预警信息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预警,并报江西省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3.3.2 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未来2天大气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3.3 预警措施

(1)Ⅲ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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