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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时间:2022-10-14 14:25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4.统一守法促进机制

建立川渝两地跨区域守法宣贯机制,落实一体化的环境监管政策、法规要求。建立跨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信息联合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川渝两地违法线索互联、调查取证互助、处理结果互认制度。建立跨区域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针对公共性、跨地域性的环境保护事务活动,支持覆盖多地区的广泛公众参与和监督。建立基层生态环境听证会制度,完善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

专栏9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

省、市、县、乡镇4级执法能力建设。省级:加快现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档升级,积极采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和大数据分析等现代化手段,实现统一监督、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地市级:提升相关地市生态环境执法专业技术水平,推进地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各地市综合执法数据分析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县级:巩固提升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开展执法队伍规范化能力建设。在人口多、经济发达、环境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设立生态环境纠纷调解中心,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建设内容包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能力精细化建设、省级生态环境执法智慧平台建设、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专业化建设、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规范化建设等项目。

(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支撑体系

1.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

实施统一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统一制定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加强区域内长江及重要支流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及区域的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管控力度。

2.共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积极探索川渝节能环保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与途径,共同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共同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技术和推广应用项目,优先列入区域重点项目名单。搭建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探索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在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技术应用等多方面构建一体化合作模式,壮大区域节能环保产业。

3.协同开展环境宣教工作

推动川渝生态环境文化建设,建立宣教联动机制。利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开发、投放贴近生产生活、倡导绿色低碳转型的生态文化产品。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学校、进农村活动,探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宣传四川路径。根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学生等不同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探索推动川渝生态环境舆情协同处置,联合开展舆情形势研判。对跨区域及重大突发生态环境舆情共同应对,形成快速有效的协同处置模式。

(四)构建区域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1.建立常态化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川渝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政府之间协商选择补偿标准、补偿年限和补偿方式等,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共同争取国家政策和奖励资金向川渝两地倾斜,完善省内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长江上游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加大川渝两地财政、金融资金投入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探索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功能置换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进一步丰富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

2.创新区域绿色金融政策

鼓励绿色发展基金等各类基金向成渝地区投资,整合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发展。共同推动成渝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成渝地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合作机制,共同发展相关金融产品。推动区域金融机构协同合作,实现绿色信贷项目评估结果互认。谋划一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

3.构建一体化环境权益交易政策

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重庆资源环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等机构,探索推进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川渝统一的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平台。依法依规逐步探索开展地区间水权交易,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统筹协调。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跨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加强“碳惠天府”等碳普惠制的推广应用,推动实现川渝碳普惠互认和对接。探索区域林草碳汇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畅通低碳价值转化路径。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

4.共建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范围,统一区域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内容及标准。探索联合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制定区域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推动区域内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领域的相关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统一区域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和等级等标准,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联合出台结果运用和激励惩戒措施,建立领跑者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全面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局制定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建设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加强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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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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