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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总排51.88万吨+41.57万吨!广东、江苏公布年度环境统计数据

时间:2022-12-29 10:29

来源:中国大气网

近日,广东省和江苏省两省先后公布了2021年度环境统计数据,两省从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等污染源类型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水污染物排放量等进行统计,本文将两省公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情况数据进行整理,涉及SO2、NOx、颗粒物、VOCs等指标排放数据,供读者参考。

广东:三个来源,VOCs排放量总计51.8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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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农业源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

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地市级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废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机动车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

其中,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2021年,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79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分别为8.21、1.55、0.03万吨。

2021年全省二氧化硫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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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2.96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分别为21.63、1.07、40.04、0.21万吨。

2021年全省氮氧化物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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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3.47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分别为8.52、4.48、0.46、0.01万吨。

2021年全省颗粒物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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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51.8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分别为23.29、13.09、15.50 万吨。

2021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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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VOCs排放量总计41.57万吨,治理设施1057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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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省对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逐家调查,调查对象数量12115个。包括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10853个,污水处理厂861个,生活垃圾处理厂57个,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334个。

其中,全省废气排放中二氧化硫排放8.8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总量94.92%。氮氧化物排放52.89万吨,其中工业、机动车排放分别占总量32.67%和65.3%。颗粒物排放12.6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总量83.48%。与2020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1.31%,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9.05%,颗粒物排放量下降20.99%。

工业源方面:

全省重点调查工业企业10853个。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居前3位的地区:苏州2014个,无锡1981个,南通1603个。上述3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数的52 %。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1550个,金属制品业1360个,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308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点调查企业总数的39%。

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量83929.38亿立方米,废气治理设施27438套,脱硫设施1125套,脱硝设施900套,除尘设施9821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10573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8.41万吨,氮氧化物17.28万吨,颗粒物10.5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0.20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52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01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8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8%。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92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12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6%。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39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19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0.70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8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8.68万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38万吨,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27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56%。

生活源方面:

全省2021年常住人口8505.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6284.94万人,农村常住人口2220.36万人。行政村13937个,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164.76万吨,生活及其他天然气消费量54.54亿立方米,城镇生活用水总量44.83亿吨。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1万吨,氮氧化物0.84万吨,颗粒物1.7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0.14万吨。

移动源方面:

全省统计机动车保有量2202.13万辆,其中载客汽车保有量1923.27万辆,载货汽车保有量146.79万辆,低速汽车保有量5.76万辆,摩托车保有量126.31万辆。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34.54万吨,颗粒物0.3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23万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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