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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润秋:部署2026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时间:2026-01-28 11:3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持续开展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工作。开展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探索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遥感监测。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研究制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方案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总体方案。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动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垃圾填埋场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深化溶洞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深入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废电器拆解和“新三样”退役装备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进建立“综合+行业”固体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综合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金属环境风险分区精准管控有关文件。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氟辛酸污染源头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研究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定国家新污染物环境管理清单。修订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完成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启动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持续推动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评估和判定。深化秦岭地区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监督性评估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组织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宣传选树。

(三)着力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促进绿色生产力发展。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十五五”定期调整工作方案。谋划推进“十五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持续做好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统筹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推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高标准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和示范推广。推动粤港澳三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定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持续加大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供给,建立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监管机制。制定跨境碳交易管理办法。推动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更新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持续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行动,强化甲烷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制定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发展的意见。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

(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通过清单化调度、重点整改任务盯办,督促严格落实督察整改方案。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优化涉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制度,推动构建智慧执法体系。推进大气监督帮扶数智化转型,完善智能化线索识别体系与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紧盯饮用水水源地、小微水体等涉水问题,优化水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督机制。继续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碳排放等新领域执法能力,持续开展执法实战大练兵和稽查抽查。

(五)扎实推进科技支撑与监测体系建设

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强化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积极打造生态环境战略科技力量,谋划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资源统筹和成果汇交。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联合研究和科技帮扶。继续办好生态环境科技活动周等品牌科普活动。

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京津冀地区监测数智化改造。研究制定“十五五”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方案、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方案,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监测。探索光污染监测方式方法,持续推进立体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生态破坏、甲烷异常排放、固体废物问题点位等常态化遥感监测。推进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改革,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六)切实守护美丽中国建设安全根基

强化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加强重大生态安全风险问题研究和会商研判。推动重点生态敏感区风险监测预警,推进跨区域、跨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协作。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持续完善环境应急准备体系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依法依规开展事件调查评估。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核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深化经验反馈集中分析机制。适应核电进入建设高峰、投产高峰的新形势,严格开展核电机组运行安全监管,强化风险识别和消除,动态调整重点监管项目。加强在建核电机组土建、安装、调试活动监督,健全核电厂建造相关技术规范。严格开展核电项目核安全许可和环评文件审批,推动堆型设计固化,以标准化设计带动批量化建设提质增效。推动重点研究堆加快安全改进。持续做好重点核设施退役、乏燃料运输、核技术利用等安全监管,优化射线装置分类管理。研究建立电磁辐射设施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在建和运行铀矿冶设施辐射环境监管、退役项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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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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