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7 16:42
来源:国家发改委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内容;
(六)投标人存在的其他可能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行为。
交易中心向评标委员会提示投标人异常行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
第三十条 交易中心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异常行为,应当进行提醒:
(一)接受抽取后,未按时进入评标区;
(二)未按交易中心要求存放电子设备;
(三)在评标区擅自使用电子设备对外联络;
(四)擅自离开评标区或者评标工位;
(五)评分计算错误,或者对客观项评分不一致;
(六)其他违反评标纪律的异常行为。
对前款第(一)至( 四)项情形,交易中心应当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遵守评标纪律。对第(五)项情形,交易中心应当提示招标人作出处理。
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通报评标专家异常行为及提醒后的改正情况。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4 年第26 号),将异常行为纳入专家履职考核。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中心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作出异常行为提醒的,应当将提醒情况同步推送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交易中心异常行为提醒的具体情形、提醒方式和异常信息共享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 违法线索报告
第三十二条 交易中心应当运用数智技术,对依法掌握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进行穿透式分析,挖掘招标投标合法性风险。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涉嫌违法的,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交易中心发现招标人已经发布的招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一)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
(二)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三)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招标人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中心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一)未经许可进入评标区;
(二)干扰评标委员会评标;
(三)泄露投标文件评审、 中标候选人推荐等评标情况;
(四)给予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交易中心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网络地址、创建标识码或者制作机器码异常一致等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上传、解密;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六)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给予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九)投标人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交易中心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一)扰乱评标现场秩序;
(二)在交易现场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三)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
(四)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五)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交易中心应当自发现违法线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线索。
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交易中心报告违法线索的具体情形、报告方式和流程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交易中心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存在实质影响中标结果、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违法情形,应当及时报告违法线索,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建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交易中心应当按要求停止提供招标投标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交易中心或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交易现场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等职责,或者代行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由同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同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报交易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处理。
第四十条 交易中心或其工作人员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评标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对招标人泄密的追责条款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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