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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部门!联合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

时间:2026-07-31 13:53

来源:中国大气网

(十)扩大我国碳市场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加强方法学和标准衔接,推动建立新型国际碳市场合作机制和组织。组织举办中国碳市场大会。

专栏2 全国碳市场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重大工程
面向碳市场覆盖领域和行业,构建可信采集、智能分析、高效监管一体化碳排放数智治理体系。
               01建设可信数据采集网络。通过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建设高准确率的碳排放核算数据采集网络,建设可信数据采集基础设施,部署超 1 万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联网监测网关,形成统一的数据底座与数据整合机制,实现监管能力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跃升。
               02 建设大模型辅助支撑网络。统筹整合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数据报送系统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平台,引入大模型等先进技术,实现数据审核、项目管理、市场分析等核心环节数智化管理,全面强化交易行为监控、履约合规管理与市场预警能力。
               03 开展重点行业终端智能核算试点。在重点排放单位中,启动终端级碳排放核算服务试点,实现关键排放环节的数据采集自动化、过程监控可视化、异常波动监测智能化。开展适用不同类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终端智能监测服务。
               04 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打造涵盖机房建设、网络架构、硬件更新、平台中台等在内的信息化基础能力,配套完善标准制度与专业人才队伍,形成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碳市场数字治理底座。

五、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

(十一)夯实碳足迹工作基础。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重点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加快建设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行业、地区、企业研制细分产品碳足迹因子或开发数据库,衔接和补充国家数据库。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数据安全和产权保护。

(十二)健全标识认证和管理机制。有序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推动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规范认证流程与第三方机构管理。研究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三)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持续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应用于政府采购、绿色金融等场景。优先选取产业链完整、溯源性高的产品,支持地方政策创新和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

(十四)推动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跟踪研判碳足迹国际动态,加强国际交流和标准规则衔接,促进国际标准本土化。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修订,逐步推进因子数据、认证结果和服务机构等国际认可。支持指导企业应对国际涉碳贸易规则。

六、提升气候风险应对能力

(十五)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健全气候变化 "观测-评估-行动-反馈-提升"全链条工作流程。明确适应气候变化部门任务分工,健全省、市、县三级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责任体系。探索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成效评估制度。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十六)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完善气候及气候变化观测网,提升地球系统多圈层协同观测能力,加强地球系统数据平台建设。建立气候变化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加强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人口密集区气候风险监测预估。开展陆地、海洋碳循环与气候风险关联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研判,建立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会商制度。研究编制中国气候变化风险区划。

(十七)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对。加快建立新一代短临预警业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引导人口、基础设施、产业向气候灾害低风险区域优化布局。

七、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十八)强化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行动。建设完善集约、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陆地生态系统灾害预警、气候风险评估,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适应性管理,提升林草生态系统、海岸带及沿岸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气候行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技术方法和政策。

(十九)加强经济社会系统适应行动。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气候智慧型农业。加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强化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动态评估。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强化城市气候风险评估,鼓励城市编制气候风险地图。提升敏感二三产业气候韧性。

(二十)实施重点区域适应行动。构建适应气候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加强气候影响、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信息与国土空间信息融合。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提升不同主体功能区适应能力。加强重点生态安全地区和重点城市群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扎实开展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八、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

(二十一)健全气候领域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制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地方气候立法。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基础通用标准以及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标准。

(二十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推动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定期更新全国及省级电力排放因子。推动国家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碳排放相关数据衔接共享。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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