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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环保企业讨债5年!诉讼追讨后,仍有3亿余元没着落

时间:2026-10-12 09:18

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最近又有重磅政策出台。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作出部署。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通知》要求,要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

事实上,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发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相关政策不断出台。2024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2025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方案》;2025年6月,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始施行。2025年新增的4.4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也明确安排了部分额度用于消化拖欠企业账款。

经过这几轮行动,环保企业的应收账款情况是否有所缓解?他们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解决?环保企业当下的困境,是否会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大局带来不利影响?

01. 起诉业主一年后 仍有3亿余元欠款未拿回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和生态"),成立于1997年,是国内滨水生态修复赛道的标杆上市企业。公司曾与生态环境部"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共建三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依托顶尖科研平台累计斩获专利150余项,构建起系统化、专业化的核心技术体系。

但是,就是这样一家深耕生态环境领域近三十载的行业龙头,也难以抗住应收账款的巨大压力,被迫在自己的官方平台"喊话"业主还钱。

2025年10月8日,正和生态官微发布文章称,因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及唐山市花儿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项,公司已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7亿元及利息4692万元,合计3.17亿元。

▼图片来源:正和生态

文章显示,正和生态于2020年8月31日通过招投标,参与了河北省第五届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但工程竣工至今已长达四年之久,被告仍拖欠工程款2.7亿元。

加上其他几个没有起诉的项目,正和生态在这个项目上的欠款已经高达5.1亿元。(相关阅读:唐山项目长期大额欠款拖累发展!20年生态耕耘者陷困境,盼对话破局 环保企业诉讼讨要5亿欠款:"要钱比干活更难")

文章发布后,迅速引发广泛关注。如今,时间过去将近一年,这5.1亿元欠款拿回来了吗?

正和生态负责人表示,去年经过沟通,唐山方面已经给付了他们1亿多元的回款。目前该项目还有3亿余元的欠款。

即使欠款已经从5.1亿元减少到3亿元,但这笔欠款依然是压在正和生态肩头的一座"大山"。一方面是政府拖欠,一方面是央企拖欠,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十分艰难。

上述负责人表示,2026年上半年,公司业绩表现不及预期,营收大幅下滑,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深究背后原因,一方面是传统生态修复业务持续收缩,公司战略重心转向北京水利项目,但新增大型项目仍处于储备阶段,收入确认存在明显滞后,新的业绩增长点尚未落地;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存量项目受地方财政资金紧张影响,回款进度不及预期,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进一步侵蚀企业当期利润,加剧业绩压力。

▼ 2026年上半年主要会计数据。图片来源:正和生态

而在诸多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中,历史应收账款规模过大、回款困难是核心症结。

"3亿元的应收账款意味什么?它意味着企业背负着沉重的资金压力,意味着大量本可用于新项目研发、新市场拓展的资金被长期占用;意味着几百个家庭、上千家供应商的货款,都因此受到很大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

02. 中铁十局拖欠工程款达5年 唐山审计局已确认,央企仍以结算未完成为由拒付5600余万元工程款

在正和生态唐山项目剩余3亿余元待收回欠款之中,包含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唐山市东湖片区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款5600余万元。党中央、国务院多次督导,要求央国企带头清偿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但该笔款项至今未能落地。

唐山市审计局已经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因唐山市政府拖欠中铁十局该项目工程款,中铁十局仍以结算未完成为由拒绝付款。

图片来源:正和生态

2026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 号),对中央企业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划出硬性约束,包括:中央企业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电子非现金支付凭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严禁新开6个月以上 "票证" 变相拉长账期。

文件同时明确,对大型企业承揽中央企业项目后分包实施的,中央企业应当在合同中要求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及时支付账款且保持同等现金支付比例。将及时支付账款要求嵌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对违约拖欠行为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并开展追责问责。上游业主资金缺口,不应成为总承包央企拖延向中小企业付款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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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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