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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7-11-03 09:25

来源:陕西环保厅

3、以“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为重点,切实强化治散管控,任务共1条。省工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11月15日前,关中各市完成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总数量30%左右的清理取缔任务。

4、以道路和工地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扬尘管控,任务共5条。一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二是各市政府负责,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通过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查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行为。三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并联网。建立“过程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管理制度,黄牌限期整改验收时限不超过10个自然日,如逾期未整改到位自动降为红牌;被列为红牌管理的工地,立即进行停工整改,直至整改达标。四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科学制定冬季道路清扫作业方案,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五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堆放场,一律停产整改。

5、以高排放车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尾气治理,任务共9条。一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查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各市要在省、市际和进入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卡口,开展货车超标排放综合执法检查。二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建立高污染车辆禁行制度。制定高污染车辆禁行相关措施,建立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禁止进入关中各市主城区制度。三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提升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管控水平。原则上禁止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进入主城区。四是省工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推动关中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城市物流车和渣土车电动化或天然气替代工作。五是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厉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全省国Ⅴ汽、柴油全覆盖。六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建设遥感监测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七是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各市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区域,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八是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老旧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工作。九是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销售源头管理。定期排查在售柴油车和交易二手车尾气排放情况,严控不达标及伪装造假车辆进入我省销售市场。

6、以排污总量削减为重点,切实强化治源管控,任务共5条。一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电力、煤化工、石化、焦化、水泥、钢铁、玻璃、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及其他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燃煤锅炉,要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二是省环保厅负责,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三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停产整治;对未能完成整改的,采暖季期间涉气生产线一律停产整改并派驻监督员驻厂监管。四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全面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治。五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1月15日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任务。对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治,并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

7、以减少燃烧为重点,切实强化面源管控,任务共4条。一是各市政府负责,严控生物质焚烧。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逐步减少农村生活薪柴使用。二是省国土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整治未达标的矿山要强制采取洒水、抑尘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强制关闭。三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要加大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四是各市政府负责,科学引导烟花爆竹禁限放。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要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

第三部分为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任务共7条。

1、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11月15日前,修订印发省、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立关中地区统一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3、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省工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期间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备案。钢铁、焦化、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5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按上年度同比发电量计算,关中地区火电上网电量同比下降不低于30%。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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