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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最高罚百万

时间:2018-03-15 10:01

来源:四川省法制办

(五)强化了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并确定区域牵头单位,各区域做到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能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预警水平。当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提前预警,采取更高标准应急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累积。突出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吃药”思路。

(六)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办法》提高了企业环境违法成本,细化了对大气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情形。增加了使用应急排放通道未及时报告、违规设置监测点位或采样平台、违规加工石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露天喷涂、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决定等情形的处罚条款。细化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违法行为。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未明确的部门的处罚权限,如对新、改、扩餐饮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处罚;此外,考虑到现有市(州)对部门处罚权限规定具有差异性,《办法》还给地方留下了立法空间,根据实际由地方政府确定行使处罚权的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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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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