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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成效!北京发布三类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

时间:2026-03-04 17:08

来源:北京经信

3月1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围绕提升本市中小企业服务成效,发布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平台、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三类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明确到2026年底,力争建成不少于100家管理规范、特色鲜明、专业度高的专精特新服务站。到2030年,力争新增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0个,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5个;力争布局建设50家左右未来产业育新平台。建设指引全文如下: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

为提升本市中小企业服务成效,特制定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平台、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三类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

一、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指引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到2030年,力争新增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0个,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5个。

(一)建设条件

1.集群深耕主导产业,且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围绕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绿色先进能源与低碳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材料、空天技术、新型安全应急等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

2.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或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集群运营主体能够在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

3.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核心竞争力。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确定集群主导产业,深耕细分赛道,形成核心竞争优势。集群主导产业发展水平达到细分领域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集群产值(或营业收入)、集群内中小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占比和主导产业产值(或总营业收入)占比持续提升。

2.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与集群建设深度结合,建立集群内企业从"科技和创新型"到"小巨人"的全生命周期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申报"单项冠军"。不断壮大集群内挂牌上市和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组织动员集群内优质企业参加"创客北京""创赢未来"等品牌活动。

3.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协作能力。完善产业链条体系。科学布局产业链条,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精准招引配套企业,构建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协作机制。开展固链强链补链延链行动,龙头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搭建产业链协作平台,推动中小企业深度融通入链。积极融入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加强与国内先进产业集群合作,推动产业链跨区域协同。支持企业参与国内重大项目建设,拓展国内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

4.提升协同创新能力。统筹建立多元创新平台。建设或联动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整合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小试中试等服务。建设转化加速中心、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创业服务。与大型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合作机制,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参与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有效发明专利持续增长。

5.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加快用云上平台,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支持集群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整合产业数据资源,实现集群运营、企业发展、资源配置的智能管理。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6.提高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开展节能诊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开展碳排放和碳足迹监测与核算,推动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鼓励集群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

7.积极链接国际大市场。组织参加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会,承办主导产业国际研讨会或技术交流会等活动。深化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技术、管理、人才和资本等方面合作。鼓励集群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设置海外分支机构,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提升国际竞争力。

8.健全集群治理机制。集群设立运营管理机构,制定集群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设立公共服务平台或引入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创新支持、人员培训、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建立集群内企业诉求协调处理和维权服务机制,畅通维权渠道。

(三)认定程序与监督管理

鼓励各区积极建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达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的,认定为北京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参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已认定及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开展积分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励(详见附件1)。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集群于每年3月底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并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监督和评价。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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