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4 17:08
来源:北京经信
三、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建设指引
专精特新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是以公益化、专业化、便利化、多元化为特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的实体载体,在提供活动组织、企业培育、政策触达等综合服务基础上,聚焦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市场拓展、法律服务等专业领域,提供精准化深度服务。到2026年底,力争建成不少于100家管理规范、特色鲜明、专业度高的专精特新服务站。
(一)建设条件
为规范服务站建设管理,确保服务站具备扎实的运营基础与专业的服务能力,参与服务站培育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培育主体一般为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成立时间满两年。
2.培育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3.培育主体需具备开展企业服务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拥有固定对外服务电话、政策信息传播工具,且配套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培育主体应组建专业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5.培育主体需兼具综合服务与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既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活动组织、企业培育、政策宣传等综合服务,又可开展融资促进、数字化转型、研发创新、法律咨询、出海服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培育规则
服务站建设推行"宽进严奖"的培育机制。设置相对宽松的准入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培育;同时,聚焦服务成效,实施量化积分规则,服务站需在每个计分周期内达到一定分值,方可认定为培育成功。为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每年依据服务积分排名,对培育成功的服务成效突出的服务站予以奖励(见附件4)。
(三)培育程序
1.确定培育对象。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报名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级初审。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材料的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按规定时限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级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对核查合格的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培育对象;不符合培育条件或公示期间异议属实的,不得作为培育对象。
2.组织推进培育。被确定为培育对象的服务机构进入培育期。培育期内,各培育对象应着力推进培育任务,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根据积分规则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服务。每项服务完成后,需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积分申请及佐证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服务事项核实后,为服务站累计相应分值。对经查实的企业投诉、未履行服务承诺、未按要求开展服务活动等情形,按规定予以扣分。积分总分值为150分,达到80分即认定培育成功。当年的积分统计周期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其中,2026年积分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计算,按照实际积分时长折算为12个月对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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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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