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4 17:08
来源:北京经信
已认定的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1.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2.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4.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5.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
二、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平台建设指引
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平台(以下简称育新平台)是面向未来产业领域,集聚政策资源、行业资源、科研资源、资本资源等各类创新要素,为未来产业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培育赋能的核心载体,旨在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专业配套、创新服务模式,构建特色鲜明的育新生态,引领支撑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力争布局建设50家左右育新平台。
(一)建设条件
育新平台运营主体一般应注册在北京市,主体或主体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未受到刑事或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育新平台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企业集聚、资源聚合、服务赋能的特征,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扎实(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截至上年末,产业领域属于本市未来产业细分方向的入驻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
(2)平台内已入驻所属未来产业细分方向核心创新研发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强产业带动性、技术领先优势的未来产业核心企业及优质技术团队;世界一流大学、顶尖科研机构及知名企业专家学者的前沿成果转化项目等。
2.具有产学研资源。已与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常态化合作平台并签订合作协议,涵盖科研协同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联合培育等合作,可为入驻中小企业匹配人才储备供给、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优质科技成果承接转化等服务。
3.具备多元化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高性能算力中心、中试平台及应用场景等适配所属未来产业需求的基础设施,可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高质量、专业化的公共服务资源支持。
4.集聚行业专业资源。与同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建立常态化合作,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辅导与工艺诊断、搭建展览路演平台、组织行业峰会研讨、共享市场供需信息,构建协同发展的产业培育生态。
5.配备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资源。可通过设立自有基金,或与政府基金或社会基金合作设立基金,或与既有基金有项目渠道合作等方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入驻中小企业提供精准化股权投资服务,有效缓解企业研发投入大、产业化周期长的资金压力。
6.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拥有专业化运营团队。具备高层次人才与新兴潜力人才引育体系,可推动相关领域企业新注册或迁入。具备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培育能力,助力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项。拥有专业的产业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能力,可有效匹配企业发展需求。
(二)重点任务
1.发现培育一批未来产业方向企业。围绕未来产业细分方向,建立系统的企业引育体系,综合运用专家推荐、创投跟踪、项目评估等方式精准识别高潜力企业与优质项目,集聚和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企业。整合资金、人才、技术、配套设施等核心资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2.提供创新资源支持。畅通育新平台与各类高水平创新平台的合作渠道,整合一流高校院所、知名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创新要素,共建实验室与研发设施,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开展行业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联动政府引导基金、创投机构与银行,提供融资对接、财务顾问等定制化服务,帮助破解资金瓶颈,为企业持续成长提供金融支撑。
3.推荐一批优质未来产业项目。持续提升平台创新能级,积极承担国家、市级技术攻关和产业创新任务,加速企业产品的测试验证与市场化落地,遴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项目,打造"创赢未来"、创新大赛等品牌活动的项目储备库。
4.组织专业化品牌化活动。定期举办技术沙龙、学术研讨、行业峰会等技术交流活动,组织供应链对接、场景开放日、龙头企业"牵手"等产业对接活动,开展政策解读等培训辅导,提升企业政策知晓度与运用能力。积极对接"创客北京"、HICOOL等市级品牌活动,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品牌,不断提升平台影响力和资源凝聚力。
(三)认定程序与监督管理
对育新平台采取"分层分类、滚动培育"管理模式,满足建设条件即可通过各区推荐进入培育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育新平台建设指标(详见附件2),确定纳入认定库的育新平台名单,育新平台纳入认定库后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开展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顺延三年。
市级层面将育新平台纳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认定库内的育新平台配备专属服务联络员,联动育新平台运营主体动态跟踪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各类诉求。每年对育新平台进行积分评价,对服务积分较高的平台给予资金奖励(详见附件3)。鼓励各区向育新平台倾斜配套政策资源。
对育新平台运营主体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核实后予以调整出库。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13521061126
